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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运营员获取、贩卖淘宝店铺个人信息超2万条获刑3年

  为什么我们会经常接到这些莫名的电话或短信?那是因为我们的个人信息已经被泄露了!例如,广州市白云区法院今天通报称,该院近日审结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被告人莫某恩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千元。

  2017年11月23日,被告人莫某恩入职位于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街的某贸易公司,负责该公司淘宝店铺的日常运营。同年12月7日,莫某恩为谋取利益,利用工作之便使用电脑登录该公司淘宝店铺,在后台分八次导出22609条交易订单信息,内容包含有淘宝“买家会员名、买家支付宝账户、购买商品明细、付款金额、收货人姓名、收货地址、联系手机”等,后贩卖给同案人赖某(另案处理)。

  后来,因多名淘宝客户出现信息泄露而被骗的情况,导致事迹败露,被告人莫某恩也于2018年被依法逮捕,莫某恩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广州市白云区法院认为,被告人莫某恩无视国家法律,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根据全案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以及被告人莫某恩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判决被告人莫某恩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官表示,刑法修正案(九)对该罪作出进一步修改,设置了“情节特别严重”的刑档,并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同时,依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按照个人信息的重要程度,将信息分为三类,敏感信息、重要信息、普通信息。敏感信息包括行踪、通信内容、征信和财产信息;重要信息包括住宿、通信记录、健康生理和交易信息;除了这两种,其他信息属于普通信息。售卖这三类信息,同时数量分别达到50条、500条、5000条以上,就是犯罪。

  而被告人莫某恩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22609条,构成“情节特别严重”,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表示,互联网已经融入人们的衣食住行,在方便人们生活的同时,个人信息也遭到了大量泄露。个人信息泄露极有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滋扰型软暴力(中介电话)、网络电信诈骗、敲诈勒索、绑架等犯罪的手段,因此必须要提高警惕,避免个人信息泄露。

  “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

  3、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4、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5、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6、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8、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9、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在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时,在含有身份信息区域注明“本复印件仅供XX用于XX用途,他用无效”和日期,复印完成后要清除复印机缓存。

  网络购物要仔细验看登录的网址,不要轻易接收和安装不明软件,要慎重填写银行账户和密码,防止个人信息泄露造成经济损失。

  在微博、QQ空间、贴吧、论坛等社交网络尽可能避免透露或标注真实身份信息,不晒包含个人信息的照片。

  免费WiFi易泄露隐私。使用WiFi登录网银或者支付宝时,可以通过专门的APP客户端访问。为保护个人信息,最好把WiFi连接设置为手动。

  为什么我们会经常接到这些莫名的电话或短信?那是因为我们的个人信息已经被泄露了!例如,广州市白云区法院今天通报称,该院近日审结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被告人莫某恩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千元。

  2017年11月23日,被告人莫某恩入职位于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街的某贸易公司,负责该公司淘宝店铺的日常运营。同年12月7日,莫某恩为谋取利益,利用工作之便使用电脑登录该公司淘宝店铺,在后台分八次导出22609条交易订单信息,内容包含有淘宝“买家会员名、买家支付宝账户、购买商品明细、付款金额、收货人姓名、收货地址、联系手机”等,后贩卖给同案人赖某(另案处理)。

  后来,因多名淘宝客户出现信息泄露而被骗的情况,导致事迹败露,被告人莫某恩也于2018年被依法逮捕,莫某恩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广州市白云区法院认为,被告人莫某恩无视国家法律,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根据全案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以及被告人莫某恩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判决被告人莫某恩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官表示,刑法修正案(九)对该罪作出进一步修改,设置了“情节特别严重”的刑档,并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同时,依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按照个人信息的重要程度,将信息分为三类,敏感信息、重要信息、普通信息。敏感信息包括行踪、通信内容、征信和财产信息;重要信息包括住宿、通信记录、健康生理和交易信息;除了这两种,其他信息属于普通信息。售卖这三类信息,同时数量分别达到50条、500条、5000条以上,就是犯罪。

  而被告人莫某恩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22609条,构成“情节特别严重”,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表示,互联网已经融入人们的衣食住行,在方便人们生活的同时,个人信息也遭到了大量泄露。个人信息泄露极有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滋扰型软暴力(中介电话)、网络电信诈骗、敲诈勒索、绑架等犯罪的手段,因此必须要提高警惕,避免个人信息泄露。

  “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

  3、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4、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5、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6、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8、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9、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在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时,在含有身份信息区域注明“本复印件仅供XX用于XX用途,他用无效”和日期,复印完成后要清除复印机缓存。

  网络购物要仔细验看登录的网址,不要轻易接收和安装不明软件,要慎重填写银行账户和密码,防止个人信息泄露造成经济损失。

  在微博、QQ空间、贴吧、论坛等社交网络尽可能避免透露或标注真实身份信息,不晒包含个人信息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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